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77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1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 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 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
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
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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