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76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1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
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登记报备工作、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七)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
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八)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
和资料;
(九) 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
会议记录并签字;
(十)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十一) 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对公司适用的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 对公司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十四)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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