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80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2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
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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