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5-069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8.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
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应当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前述“会计专业人士”系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北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参加北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已在三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