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4 19:29:09 股吧网页版
卓兆点胶: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5-118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点胶”)控股孙公司卓兆浦森(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浦森”)通过竞拍方式,以现金方式购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大岭山产业园规划一横路与规划纵四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26666.67 平方米,成交价为 1643.00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与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购买资产金额为 1643.00 万元,占经审计总资产的 2.52%,净资产的 2.88%,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评估,同意此次控股孙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大岭山产业园规划一横路与规划纵四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潮安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和信街 4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大岭山产业园规划一横路与规划纵四路交界处西南侧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为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控股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配合办理权属登记及交付手续,后续该地块将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卓兆点胶控股孙公司卓兆浦森通过竞拍方式,以现金购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大岭山产业园规划一横路与规划纵四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 26666.67 平方米,成交价为 1643.00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与潮
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建立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策略,不断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