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723 证券简称:阅微基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的关联方、 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 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阅微 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挂牌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事项不得使用“尽快”、
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及公司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
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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