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723 证券简称:阅微基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可以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须于公司每年年度股东会前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就讨论评估的结果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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