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723 证券简称:阅微基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
调整顺序序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
变更办法与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
相同。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
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总监。 书、财务总监。
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开发后的产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品、医疗器械 II 类;医疗器械生产; 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机械设
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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