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审阅报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阅字[2025]215Z000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阅报告 1-2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资产负债表 4
6 利润表 5
7 现金流量表 6
8 财务报表附注 7-7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审 阅 报 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阅字[2025]215Z0004号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4-6 月和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能之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
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
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
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能之光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4-6 月和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阅字[2025]215Z0004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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