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370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独立董事审慎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
营,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本津贴管理
制度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
贴,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公告编号:2025-083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预案,由公司股东会根据本制度予以核定。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度发放。如综合多种因素考虑需要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导致其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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