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70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策。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不得实施。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出对外担保计划,经总经理确认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财务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其他部门提起的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十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十一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本制度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 3 人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等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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