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70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世昌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培训活动。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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