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63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自身经营模式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预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公告编号:2025-63
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通过银行短期借款,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安排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且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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