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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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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