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董事长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现任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参与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督促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公司章程》《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拟定、修改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负责组织拟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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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并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五)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为公司股东及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提供有关记录和文件;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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