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事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权限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如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在 150 万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的指标的计算方法和“交易”包括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由总经理批准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
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
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董事长报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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