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设内部审计负责人一名,必须专职,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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