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包括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第
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确有需要,则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就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财务部门在受理被
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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