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根据实际需要,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督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5 日和
2 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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