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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9 16:22:15 股吧网页版
益坤电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在公司上市以
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制定《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
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公告编号:2025-010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
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

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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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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