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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5:31:34 股吧网页版
北矿检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矿检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
具备法律专业、会计专业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时,公司可以解除对该独立董事的聘任。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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