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本制度所称
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等方式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并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
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
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在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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