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
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和结构调整方向;
(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主业发展方向;
(三)贯彻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符合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要求;
(五)投资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匹配;
(六)充分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年度财务预
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当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按照
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调整程序。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在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后实施。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资金来源;
(三)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地点、投资估算、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对公司相关重大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拟决策前应提交党总支委前置审议。
第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投资实施,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
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方案做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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