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
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三)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四)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董事等持有公司股票资料,保管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九)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一)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配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