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现行有效的并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及时了解和监
控或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结合《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公司)
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度。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六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
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七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
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
的,应当作为新的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
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获追偿权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担保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二)审慎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及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
对外担保事项时(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就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为党总支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
董事会行使担保的决策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符合本条第(四)项情形的担保,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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