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现行有效的并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包含本公司在内,独立董事在境内上市公司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得超过 3 家,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在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至少为三分之一(但届时适用于本公司
的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更低数量要求的,则从其规定),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要求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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