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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