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设置
第二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
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控制或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根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除《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下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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