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18:46:21 股吧网页版
阿为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
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

第七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八条 提案人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合法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
负责收集。

第十条 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事项可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后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一条 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
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