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18:46:21 股吧网页版
阿为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构成如下,其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激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
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九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
行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