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股东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相关机构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以下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八)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相关机构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一条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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