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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21:14:13 股吧网页版
捷众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三)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或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的人数不符合要求时,公司董
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或会计专业委员人数符合要求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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