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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21:14:13 股吧网页版
捷众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并结合《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人数不得少于二
名。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北京证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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