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以下任何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
(一)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进行审计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说明。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
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内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严禁未经审批批准擅自支付行为。
第十二条 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
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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