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5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9,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
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信息披露部门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所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对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达到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
(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4、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七)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