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7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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