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情况,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
程序、办法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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