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4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具体指: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且绝对金额 1,000 万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前述更正达到本条第(一)项至(四)项标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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