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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