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
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决策。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决策。
第七条 未担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作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下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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