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股权集
中,问题 3.进一步说明市场竞争情况及 VOCs 业务持续性,问题 4.VOCs 设备
收入增长的真实性及可持续性,问题 7.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及下滑风 险,问题 10.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股权集中......3
二、业务与技术......4
问题 2.业务模式开展及技术附加值体现......4
问题 3.进一步说明市场竞争情况及 VOCs 业务持续性......6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7
问题 4.VOCs 设备收入增长的真实性及可持续性......7
问题 5.通过贸易商及工程商销售餐饮机的真实合理性......10
问题 6.验收确认收入的准确性......14
问题 7.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及下滑风险......17
问题 8.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19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20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2
问题 10.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22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股权集中
根据申请文件:(1)尤今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97.69%
的股份,通过与兄弟尤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情形,2012 年 2 月,尤今母亲叶雪英将代尤今持有的 7.5%股权转让给尤今,同时将剩余 5%股权名义作价 10 万元转让给尤毅,相关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3)公司 2021 年增资时,尤今与外部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签署了对赌协议。后续因触发对赌条款,由佛山睿蓝(尤今与尤毅共同持有份额)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份。
请发行人:(1)结合尤今、尤毅的亲属关系,以及尤毅的持股比例、公司任职、参与日常经营等情况,说明未将尤毅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违法违规、股份限售等监管要求的情况。(2)说明尤今与外部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签署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对赌实际执行情况及与对赌协议约定是否存在差异;2023 年 4 月尤今通过佛山睿蓝支付回购款的具体背景,尤毅作为佛山睿蓝出资人之一参与支付前述对赌回购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
安排。(3)说明 2012 年 2 月尤今将叶雪英代持的 5%股权
激励给尤毅的真实性、合理性,未支付转让款是否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尤今、尤毅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安排;综
合问题(2)(3)分析说明公司控制权认定是否准确、股权是否清晰稳定,相关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1)核查前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5 要求,说明公司为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3)结合对相关主体回购外部投资方股份的资金来源及2012年2月尤今、尤毅股权安排的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股权代持是否彻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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