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根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管理等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除《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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