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更名
为<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 3 名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公司依据资产业务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
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
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
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
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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