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并更名为<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年。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四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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