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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8:33:14 股吧网页版
荣亿精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并更名为<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为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候选人之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六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符合法定要求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三章 董事的投票及当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一条 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候选人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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