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0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细则规定,则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
服务工作,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报告相关工作并提出、拟定、提交会议议题议案等,并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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