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荣亿精密机械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由董事会选举,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力的文件。 根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根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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