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信息等工作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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