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内
部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决 策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对母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 机制,提高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
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制定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对于母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治理结构和决策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
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层面的职权。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第五条 母公司依据其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依法行使对子公司的投
资、担保、重组、经营者选派、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决策的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承担指导、监督和相关协调服务的股东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召
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会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且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并列入档案由子公司妥善保管,会议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送母公司。
第七条 子公司应合法有效地管理和经营法人财产,完成经营任务。子公
司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等经营管理机构及母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提出的质疑,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涉及对母公司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需事先报告
母公司,在母公司按照规定经其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再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第九条 母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下列职能:
(一) 公司行政部对子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完整备案,对子公司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履行监督职责。
(二)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日常财务和资金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 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负责规划子公司销售业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母公司依据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母公司的投资负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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