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制定《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事务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总监应当配
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三章 应报告的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下属全
资、控股、参股企业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提供担保的;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五)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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